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

 
曾经或正在失踪状态的大陆异见人士,包括(由上至下,左至右)高智晟、艾未未、陈光诚、冉云飞、江天勇、唐吉田、胡佳等。(网路合成图片)
“失踪”合法化 律师披露迫害抵制恶法
作者﹕骆亚
【大纪元2011年10月06日讯】(新纪元周刊243期,记者骆亚报导)8月30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》,其中秘密拘押异见人士合法化的新规定,外界普遍担忧将导致秘密拘押泛滥成灾,对异见、维权人士的打压越演越烈,甚至被当局监视居住、刑事拘留或逮捕后,可能因当局使用种种藉口而处于长期失踪的状态。
中共全国人大8月底推出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(草案)》征求意见,历时一个月。修正草案拟明确“无法通知”或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”及“通知可能有碍侦查”几种情形,可以成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、刑事拘留、逮捕等强制措施后,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。而“无法通知”等上述几种情形,完全可能成为侦查机关适用于一切案件的“口袋”理由,导致侦查机关可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,“秘密拘捕”将泛滥成灾。
新规定等于将秘密拘押异见人士合法化,他们被当局监视居住、刑事拘留或逮捕后,可能因当局使用种种藉口而处于长期失踪的状态。目前公检法及律师界、学界各方博弈正在最后的较量之中。一些维权律师和民主党人打破沉寂现身说法,披露被失踪、监视居住等情况,藉此希望引起社会更强烈关注和警觉。各界担忧这个草案一经实施,中国将彻底沦为特务治国的警察国家。

各界担忧草案一经实施,中国将彻底沦为特务治国的警察国家。(AFP/Getty Images)

韩一村:司法严重倒退
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、宪政学者韩一村律师接受《新纪元》采访,认为就修正案的本质来看,其实是严重的司法倒退。“很多条款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,侵犯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事实上也限制了律师的职业权力。”
修正案这次是第三次,与上一次1996年相隔15年。他指出,人大抛出这个修改草案与人们期望落差太大,激起了整个律师界强烈地反响,很多律师上书到中国人大。“我认为国家立法,不管是哪部法律,都应该维护公民权利的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立法指导方针应当是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权,防止他们滥用司法、侵犯人权。这是立法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指导原则。应该从总则上体现保障人权这个宗旨。”
韩一村律师就具体条款分析,“比如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捕这些个刑事措施的时候,只要指控它列举的几种情况比如‘无法通知’就可以不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,这个条款一旦通过,就给他们秘密逮捕或随意抓人提供了法律依据。中国古代的‘锦衣卫’就会重返社会,人权会遭到普遍践踏。
“另外,《刑事诉讼法》还赋予警察‘秘密侦查权’和‘技术侦查权’。所谓秘密侦查,他就可以不持搜查证,直接翻墙入户撬门进来,直接搜查你的东西,窥看你的隐私;所谓‘技术侦查权’实际上它是允许警察窃听我们的通话内容,甚至还可以偷取我们的电脑资料,这都是一种流氓手段。”
江天勇摆脱恐惧,披露被失踪历程
自中东和北非风起云涌掀起反独裁浪潮之后,中共当局极度恐惧茉莉花革命在中国出现,从今年2月开始制造恐怖气氛让人人自危,中国的维权律师首当其冲。一批敢言的维权律师,包括江天勇、滕彪、唐吉田、唐荆陵、金光鸿、刘士辉、 李天天等先后失踪,当局不给任何下文。这批失踪的维权律师经过长短不一的迫害后再陆续被释放,意图藉此让他们永远噤声。
9月10日,总部在美国旧金山的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将今年的“杰出民主人士奖”颁发给在中国大陆的著名维权律师江天勇。得奖后的江天勇首度打破沉默,接受数家外媒的采访,首度向外界披露今年他被当局非法关押两个月的痛苦经历。在关押期间,24小时被监视,进行所谓的“挽救教育”,还被蒙着头接受审讯,遭到暴力殴打,精神和肉体都遭到折磨和摧残。
他希望这段经历能警醒大家,重视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荒唐和危险,如果修正案一旦通过,中国民众的处境将会进一步恶化。之前失踪十多天的北京维权律师金光鸿,也被曝曾被关过拘留所,后被送进精神病院强行“治疗”打针吃药,并遭到暴力殴打和强行灌食。而上海维权律师李天天因失踪期间遭到精神和肉体的折磨,获释后她立即宣布宁愿做妓女也不做中国律师的悲惨宣言。另外维权律师刘士辉也在上个月打破沉默,公布自己失踪这段时期的悲惨经历,包括酷刑、自己被剥夺了老婆、居住的房子及30多万的律师费的财产权利。
何德普夫妇曝光 监视居住是酷刑
中国民主党人何德普为抵制恶法,向全国人大写了公开信,他表示,在02至03年期间,他被公安局监视居住过85天,并亲自感受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。
期间,他被扒光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,27名看守看管,四人一组,每两小时一换岗。根据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,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,不准下床。
“当时是冬天,只有一床人造棉的薄被子,室内无暖气、无窗户,每天只供应三片葱头或五片萝卜以及两个小馒头。上、下午各提供一小纸杯水,在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’期间,不准我刮胡须、不准理发、不准剪指甲、不准洗澡。”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,他皮肤很多部分都烂了,下床接受国保警察的提审自然成为一种“幸福的享受”。
他还表示没有立法前,已经有千千万万的人由于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”遭受各种酷刑折磨,现在当局想通过立法,名正言顺地对更多的国民实施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”的权力,这是非常可怕的。“请全体国民提高警惕,也包括提议修正案通过的糊涂者们,这部法律一旦通过,在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’内吃苦头受酷刑的有可能也有你一个。”
何德普的妻子贾建英认为监视居住应该有家属书面通知书,不应有例外。“我的丈夫何德普被抓走的11个月里,我不知道他被关押在哪里,是生是死无人告知,我一次次去公安局问,去看守所找,都是被告知不知道。很明显,此次草案是想把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的范围扩大,让更多的家属,承受我所蒙受过的苦难。我想,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,有责任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大家,把自己的意见反映给全国人大。”
陈永苗认为来自公安和政法委的试探
中国著名宪政学者陈永苗接受《新纪元》采访表示,这个修正案添加了一些恶法条款,例如说不通知、秘密逮捕、长期失踪合法化,事实上这些情况都会侵犯基本人权。律师和记者是属于市场化扶持的自由力量。修正案的细节实际上是往警察国家方向发展,专政把法律当靶子,没有司法独立。他介绍因为地方政府在维稳时可以随便动用条款,把报导地方负面新闻的记者随便给抓起来。维权律师和记者这块的自由力量实际上跟修正案的方向是相反。维稳机制在强化,跟市场经济本身形成的自由力量在冲突,因此他们受到刑诉法修正案制裁的概率比较大,反对的呼声最为强大。
他还认为对修正案的反弹,还有一些代表官方的发言都抨击的比较严重。“例如军方的梁光烈防长听取了军委法制局相关汇报,他不赞成搞秘密拘捕和随意监视,转述社会主义法治也要保障人权。所以现在对这一个法案的支援力量只是公安系统。我预计明年的3月份可能通过不了。它是一次来自公安和政法委的试探,一次依法试探,不会强力推行它通过。”
陈有西律师也表示,“两秘”不能入法的呼吁已经引起高层关注,学界要继续穷追猛打,阻击这种法制大倒 退,因为这涉及所有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。
朱婉琪:中共跟普世价值背道而驰
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接受《新纪元》采访表示,中国的维权律师非但被自己的政府非法迫害,得不到法律救济,中共政权竟还敢公开制定违反强迫失踪国际人权法的规定,直接用来剥夺这些律师及正义之士的基本人权。
“‘强迫失踪’是属于国际法中的强行法(jus cogen),换句话说,即使中国还不是联合国《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》的签约国,也必须遵守强迫失踪的禁止规定。中共敢在刑事诉讼法中直接制定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规定,可以说是彰显了中共暴力维稳的决心,是利用这些修法来清除中共维稳的法律障碍;这种把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公然制定到国内法里的做法,充分显示了中共对失去政权的恐惧。我们在国际上会继续声援江天勇、唐吉田等维权律师和所有被中共强迫失踪的正义人士!希望他们坚持下去。他们是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希望。”◇
本文转自243期【新纪元周刊】“焦点新闻”栏目
http://mag.epochtimes.com/gb/245/9902.htm
2011-10-06 00:40:08   【万年历】 
本文网址﹕http:///gb/11/10/6/n3392792.htm“失踪”合法化-律师披露迫害抵制恶法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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